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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5/20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

    2014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后,学校党委修订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农发〔201422号)、编印了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一年多来,各二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精神,严格程序、规范材料、加强培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对入党积极分子建档不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按要求落实,对发展党员审查把关不严,发展党员材料还不够规范。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建档问题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要按要求撰写思想汇报,避免临时突击撰写组织发展材料。各二级党组织如缺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可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

    二、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问题

    据调查,少数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学校将在一年一度的党建评估工作中进行检查。

    三、发展对象政治审查问题

    二级党组织必须对当年发展计划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式除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发展对象谈话外,还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函调。请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关于提供入党证明材料的函》(式样)的要求,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函调,并将函调证明材料与《关于提供入党证明材料的函》一并归入发展材料档案袋。没有完成函调的发展对象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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